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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標

本課程旨在探討有關人權概念的一些基本而重要的問題。首先,我們從歷史和政治學的角度探討人權觀念的發展;其次,從哲學的角度去界定人權的意義、根源、和價值。我們將會根據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的人權法典,及我國憲法對人權的規定和保障,逐步去理解當前台灣社會在對人權的保障、提昇或侵犯方面的情況。

人權(Human Rights)是以人的資格而享受的基本權利,並不因時、因地、

因性別、種族、膚色、階級、 宗教信仰、黨派、出身或環境而有所差別。肯定人權、尊重人權和維護人權的目的,在於促使每一個人都能充分實現其潛能與才幹,達到最大的安全與滿足。

人權的基本內容是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財產權、追求幸福權等個人權利和政治權利﹐並被作為法律原則和公民權利,規定在有關國家的國內法律中。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一次系統地提出了人權的基本內容,使人權成為國際法原則之一。宣言在基本方面還是以傳統的人權觀念為基礎,在確認私有財產權的基礎上宣布了生命權、人身安全權、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流放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訊秘密權、選舉權、擔任公職權、以及思想、言論、宗教、集會、居住、遷徙和免於奴役的自由等個人權利和政治權利。同時也規定了社會保障、免於失業、同工同酬、給薪休假、受教育和適度生活水平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頗為符合時代潮流。它規定平等權和種種自由權,如人身、居住、思想、言論、信仰、集會結社等,又規定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的保障。在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中,復對國民經濟、社會安全和教育文化作原則性的規定,以保障人民的經濟和社會權利。而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中,則特別注意對婦女、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等的保障。

   人權作為人類追求的理想和崇高目標,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之一。由於各國的歷史背景、社會制度、文化傳統、經濟發展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決定了各國的人權觀和對人權的實施的不同。儘管人權的觀念已經普遍深植人心,但人權的保障並不僅因為憲法或法律的規定而鞏固,必須人民自身、公共團體、國家和各種國際組織繼續不斷努力促其實現,政府尤須採取建設性的步驟來推行。至於政府應該遵守憲法和維護自由平等的基本人權,更是理所當然。

    人權教育的重要性,在於它是達成穩定和諧的社會的重要途徑。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強調:「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我國教育部一直將人權教育做為各級學校的施教主軸之一,學生若能在成長階段學習到完整的人權理念,相互尊重的自由精神,並內化為其社會生活態度與價值觀,民主法治的理念才有可能落實。

本人於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開授『人權理論與實踐』之通識課程,一方面係配

合教育部推動人權教育的政策;另一方面即在提供非法律專業系所學生可於通識教育課程有接觸與探究人權相關法律的機會。在教學方法上,採取問題導向學習之合作學習,同時理論與本土案例並重之教材,設計對話式案例教學,並輔以學術界、司法界及公務界提供之理論、專業見解與實務作法,使學生學習多元、獨立及理性的思維,團體合作精神的養成以及公民社會知識的培育。

 

二、計畫內容大綱

 

(一)「案例設計」作為教學法   

   

傳統上有關於人權法律的教學,大都侷限在理論與法條的釋義,學生在學習上也興趣缺缺,尤其本校多是理工科系的學生,更視類似學科為畏途。因此,本課程將在每一個議題中加入案例教學,藉由案例的教學方法,透過分組討論,強化師生互動及學生主動學習的態度,培養高層次的理解、解決問題的能力,讓學生瞭解一個案件解決的方法可能有很多種思考的面向,最後,透過案例讓學生瞭解法律規範與社會現實生活的關係。

 

 (二)「理論、規範與現實」的教學結構

         

前述的案例教學,必須建構在理論、規範與現實等三層面的內容,每一議題的講授都一定建構在此三層面上,以此作為案例教學的前提要件,使學生在進行案例討論之前,對此一議題能有粗略的瞭解,同時藉由此建構過程,也能讓學生瞭解人權理論、規範與現實社會中的落差現象,進而在面對社會事務時,能獨立思考與判斷。

一般與法律有關的課程教學多為書本或法律條文上之講解,少有實務之參與。本課程強調相關法律與生活結合之同時,為使學生能多面向的理解與運用,擬特別邀請學界、司法界、公務界等專家學者參與:

1.安排專研人權議題的學者,就人權理念與歷史發展、人性尊嚴、自由權、平等權等,與學生演講座談,使學生對本課程議題,有一清晰概念與正確判斷的思維。

2.安排學生參觀法院,實際瞭解法院運作情形,並與法官(或檢察官)座談,使學生得以將生活當中所遭遇或聽聞的法律問題,一方面能從專業的司法人員獲得實務面之解答;一方面能增進對法院裁判之實務見解。

3.安排主管有關社會、勞動等業務人員,就如何維護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少數族群或勞工的經濟、社會、文化與發展權利...等,與學生演講座談,使學生得以了解當前政府的政策與實際作為

 

(三)本課程之主題單元

 

以下為本課程之分組討論主題,計有十二項主題,每一主題之探討則涵蓋:1.內容描述(包括案例選擇原因,不限單一案例);2.涉及之法規規定;3.主要爭議點;4.延伸案例;以及5.議題探討等。

1.人權概念的內涵、意義與歷史的發展

2. 人權公約

3. 我國憲法中的平等權

4. 我國憲法中的自由權

5. 我國憲法中的受益權

6. 兒童人權

7. 老人人權

8. 婦女與性別人權

9. 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10.勞工人權

11.新移民人權

12.少數族群的人權

 

(四)參考書目舉要:

 

1.中國人權協會編(2001),人權法典,台北:遠流。

   2.朱敬一、李念祖著(2003),基本人權,台北:時報。

   3.法治斌(1993),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台北:月旦。

   4.林紀東(1998),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一),台北:三民。

   5.李鴻禧(1999),憲法與人權,台北:元照。

   6.李震山(2001),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台北:元照

7.彭堅汶(2006),民主社會的人權理念與經驗,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8.羅慎平、吳真真合著(2008),中華民國憲法釋義,台北市:今古文化。

 

(五)網路資源舉例

 

1.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   http://hre.pro.edu.tw

2.婦女權益基金會  http://www.womenweb.org.tw

 3.司法博物館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museum/.

 4.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cdnet.lib.ncku.edu.tw/93cdnet/chinese/talk/judicial.htm

 5.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6.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

 7.司法院大法官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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