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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代倫理思想與主要議題──從急救與否的案例談起

                                尉遲淦

                    輔英科技大學共同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華殯葬教育學會理事長

 

    對我們而言,「當代倫理思想與主要議題」是一個很複雜的論題。由於它的複雜性,讓這個論題的討論具有各種可能性。對我們而言,我們不想從各個倫理思想本身來討論。因為,這樣的討論其實除了不符合課堂的需求之外,更重要的是不符合當代倫理思想的精神。我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當代倫理思想非常重視應用性。當然,我們這樣說的意思不是說古代的倫理思想就不強調實踐性。實際上,古代的倫理思想非常強調實踐性。但是,古代思倫理思想之所以強調實踐性,是因為當時的生活型態,讓當時的人想不強調實踐性都不可以。不過,當代的倫理思想和就不太一樣。根據我們的了解,當代的倫理思想是一種論述性強於實踐性的思想。與其說這些思想是來自於生活的實踐,倒不如說這些思想是來自於思想的理論反省。因此,這些思想未必像古代那樣直接具有很強的實踐性。雖然如此,當代倫理思想仍然具有相當程度的實踐性,這個實踐性就表現在倫理在日常生活各個領域的應用上,例如急救與否就是一個很實際的應用案例。

    表面看來,一個人在臨終時是否要急救是一個事實的問題。我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急救與否的決定是一個醫療的決定。當醫生建議家屬臨終者要不要急救時,一方面根據的是臨終者當時存活的機率究竟有多高,一方面根據的是法律對於急救與否的規定。就過去而言,無論臨終者的存活率是否很高,醫生都建議家屬對臨終者要急救。醫生之所以做這樣的建議,主要是因為當時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因此,無論臨終者願不願意,醫生對於臨終者的存活率判斷有多低,我們對於臨終者都不得不採取急救的措施。現在,隨著法律的調整,我們對於臨終者要不要急救的問題,除了強調要尊重臨終者的意願之外,也強調哪一些人可以擁有不要急救的權利。由此可見,一個人在臨終時是否要急救的確具有事實的一面。

    問題是,我們是否可以根據事實的一面來決定臨終者到底是急救好還是不急救好?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發現很難單純從事實的一面做決定。因為,無論醫生對於臨終者的存活率判斷有多高,法律對於臨終者是否要急救的意願有多麼的尊重,當實際的情形事與願違的時候,我們發現想要救的人沒有救活,甚至於成為植物人的時候,我們的內心都會受到強烈的苛責,認為自己為什麼要在醫療的折磨之外讓臨終者再次遭受急救的折磨。同樣地,當我們尊重臨終者的意願,也接受醫生對臨終者存活率的判斷,但是一旦臨終者死亡之後,我們也可能突然間反悔,認為自己當時為什麼沒有想到要救臨終者讓臨終者就這樣失去繼續存活的機會。總之,這一切的事情讓我們發現臨終者的意願與醫生對臨終者存活率的判斷都無法合理解釋為什麼我們事後會有這樣的倫理反應。相反地,我們發現要合理解釋這樣的倫理反應,我們只能從事實以外的層面去解釋。換句話說,這就是當代倫理思想中所強調的價值無法從事實中推導出來的主張。

    如果家屬對於臨終者到底要不要急救的決定不能單純從由事實來說明,那麼我們可以從哪一些倫理思想的觀點來決定呢?對我們而言,這樣的觀點一般而言有三種:第一種就是功利主義的觀點;第二種就是德行主義的觀點;第三種就是義務主義的觀點。就第一種而言,所謂的功利主義觀點強調的是功利的問題,認為一個行為只要能夠產生功利,那麼這樣的行為就是對的行為、好的行為。相反地,如果一個行為不能產生功利,那麼這樣的行為就不是一個對的行為、好的行為。因此,我們對於一個行為的好壞、對錯的價值判斷就取決於這個行為是否可以產生較多的功利。就第二種而言,所謂的德行主義觀點強調的就不是功利多寡的問題,而是行為是否符合人性的自然反應。如果一個人的行為符合人性的自然反應,那麼這個行為就是對的行為、好的行為。相反地,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不符合人性的自然反應,那麼這樣的行為就不是一個對的行為、好的行為。就第三種而言,所謂的義務主義觀點強調的不是功利的多寡,也不是人性的自然反應,而是行為本身該不該有。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本來就該這樣,而當事人也這樣去踐行它,那麼這樣踐行出來的行為就是對的行為、好的行為。相反地,如果一個人本來就應該這樣踐行他的行為,但是他沒有這樣將行為踐行出來,而做了其他的表現,那麼這個人的行為就不是對的行為、好的行為。所以,對我們而言,當代人在行為時主要採取的觀點就是上述的三種觀點。以下,我們進一步討論急救與否的倫理判斷問題。

    一般而言,我們在決定臨終者到底要不要急救的問題時通常會考慮的就是一些與現實有關的因素,例如這樣的決定會不會違反社會的要求、這樣的決定會不會傷害自己的利益。如果這樣的決定違反社會的要求,那麼我們決定之後就會遭受社會的壓力。因此,為了避免社會的壓力,我們就會順從社會的要求。這時就算這樣的決定出了問題,我們也可以因著順從社會的要求而避開了社會的壓力。同樣地,如果我們不考慮自己的利益,那麼萬一有狀況出現時我們就要承擔這樣的損失。對我們而言,這樣的損失承擔是沒有必要的。所以,無論是社會的壓力或個人的損失,對我們而言,這些都是一般人在決定臨終者要不要急救的主要考慮。

    可是,這樣的考慮主要是從利害關係出發,並沒有完全考慮到我們與親人之間的感情問題。雖然我們在決定臨終者要不要急救時會考慮利害關係的因素,但是這樣說的意思不是說除了利害關係的因素之外就沒有其他的因素。實際上,我們在考慮這個問題時也常常會考慮感情的因素。因為,對我們而言,我們與親人的關係感情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如果一個人與親人的感情越深,那麼他在決定是否要急救親人的問題上就越容易受到情感因素的決定。相反地,如果他與親人的感情越淺,那麼他在決定親人是否要急救的問題時他就越不會受到感情因素的影響。換句話說,一個人在決定親人在臨終時是否要急救,不是受到利害關係的影響,就是受到情感關係的影響。對我們而言,這種把情感關係當成決定臨終者是否急救的關鍵因素的觀點就是德行主義的觀點。因為,感情的表現其實就是人性的自然反應。如果一個人在親情的表現上沒有很強烈,那麼我們就會懷疑他們是否是一家人。相反地,如果一個人在親情的表現上很強烈,那麼我們就會認為他們本來就是一家人。由此可見,情感的自然流露是一種人性的自然反應。

    不過,對於這個問題只討論到這裡還不夠。因為,感情的流露除了自然反應之外還有極其精純的表現,像親情的無私反應。雖然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的親情表現總會有一些私心夾雜在裡面,但是確實有時也會出現無私的情形。面對這種無私的情形,我們很難只用德行主義的觀點來解釋。因為,德行主義的觀點主要解釋的是一般的人性之常,而不是這些無私的特殊情況。因此,為了解釋這些無私的情感,我們必須提供功利主義與德行主義以外的觀點,也就是義務主義的觀點。如果我們從義務主義的觀點來看,就會發現這些無私的情感,當它們在作用時它們不僅不會考慮利害的關係,也不會考慮人性的自然反應,它們唯一會考慮的就是該不該做的問題。如果它們認為該做,那麼就算這樣的決定會傷害自己,甚至於犧牲生命,它們都會在所不惜。因為,站在親人是否要急救的問題上,它們只會從情感本身的無私反應做決定,而不會有其他的考慮。

    經過上述的探討,我們很清楚一般對於急救與否的決定可能考慮的倫理觀點為何。對我們而言,這種了解非常重要。因為,如果我們沒有給予初步的釐清,那麼未來當我們遭遇這樣的問題時就會陷入混雜的狀態,無法清楚認知自己的決定是屬於何種觀點的決定。一旦後面開始出現倫理反應時,我們就沒有能力為自己辯解,也沒有能力緩解自己的罪惡感與良心不安。所以,為了讓自己可以決定的不後悔,或後悔時仍有能力可以支撐自己的決定,我們需要清楚了解自己的倫理觀點。

    除了上述強調理性系統的決定之外,我們更強調做決定之後的承擔。因為,如果沒有承擔的考慮,那麼決定之後萬一有其他的狀況發生時我們就很難去面對而會選擇逃避的作為。問題是,有的事情的確可以用逃避的方法解決,但有的事情就很難用逃避的方法解決,尤其是這一類與生死有關的決定。對我們而言,這一類的決定一旦出了問題,我們除了面對就沒有其他的辦法。因為,我們的良心就會如影隨形地提醒我們,讓我們無所遁逃於天地之間。所以,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只有事情做好承擔的心理準備會比較恰當。

    不僅如此,在承擔之外我們更要懂得如何做後續的處理。因為,決定臨終者是否要急救只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我們還要在事情決定之後對臨終者做進一步的考慮,讓臨終者可以順利地走向另外一個世界。在此,無論這一個另外的世界指的是化為塵土的世界或如宗教所說的天國、淨土、仙界等等。對我們而言,這種協助臨終者順利走向另外一個世界的作為就是在決定之外最重要的事情。唯有我們順利完成這樣的事情,我們才能在倫理上安心地繼續活下去。因為,我們不單協助親人完成他們的臨終決定,也協助親人走過他們地臨終順利前往另外一個世界。

 

 

參考資料:

1、尉遲淦:《生命倫理》(台北:華都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7年6月)。

2、尉遲淦著,禮儀師與殯葬服務,台北,威仕曼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0年7月。

    3、尉遲淦著,殯葬臨終關懷,台北,威仕曼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8年11月。

4、尉遲淦的網址:yc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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