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審斷疑難案件

(聖經舊約列王紀上第三章第16-28節)

(聖經,英皇欽定本/新標點和合本,台灣聖經公會,2006,第529-530頁)


              
3:16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3:17 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

     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3:18 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

     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3:19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

          

3:20 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

     放在她懷裏,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裏。

3:21 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

     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

     子。」

3:22 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

     這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

     她們在王面如此爭論。

3:23 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

     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3:24 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3:25 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這婦人,一半給

     那婦人。」

3:26 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裏急痛,就說:「求我主

     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

     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3:27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 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

     是他的母親。」

3: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

     心裏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所羅門王這首宗明智判決的案例,說明了什麼直到今天依然適用的道德原則和邏輯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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